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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8-2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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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司法厅举行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826日,自治区司法厅举行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平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李冬松等出席发布会。


        王平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31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有了很多新期盼。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启动《条例》的修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各盟市、各委办厅局、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座谈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修正草案,于20227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91日起正式施行。

        王平指出,《条例》的修正标志着我区普法工作和法治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将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巩固确认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经验,强化落实社会各方责任,全面规范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正《条例》主线明确,有四个突出亮点。一是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作用。把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普法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融入到法治实践、融入社会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内蒙古法治建设,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内蒙古特色。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法治乌兰牧骑队伍100余支,举办法治乌兰牧骑舞台文艺演出4700余场次,满足了420余万基层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条例》把法治乌兰牧骑的传承固化为长效机制,让这条法治为民、文艺惠民之路越走越宽。三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条例》从规范入手、向短板发力,在全国率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明确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人民币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四是突出普法责任制的制度约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并对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联动机制,使普法宣传教育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由主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各部门的大合唱

        王平要求,下一步,要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精准发力、集中发力、持续发力,聚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把内蒙古讲法治、重法治、用法治的形象立起来。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央广网、法治日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10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与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有何规定?

        答:条例针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比较详细,操作性强。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知识和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我们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通过强化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帮助青少年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引导青少年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活动,养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问题2:刚才发布提到“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请问能否介绍一下“智慧普法”相关情况?谢谢。

        答:“智慧普法”不仅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适应内蒙古地域辽阔的区情,提高普法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智慧普法”工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建立“智慧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每月收集全网与“法”有关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数据和涉法热点舆情数据,对普法内容传播途径、传播效果、覆盖人群、覆盖地域进行精准分析,对底层数据进行分类、研判,发现普法宣传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及时获取法律服务需求,将被动普法变为主动普法,解决“普什么法,给谁普法”的问题。二是打造动态化监督指导平台,依托依法治区考核平台,新增“谁执法谁普法”考核模块,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以及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纳入考核平台,各普法责任主体实时上传指标落实情况,结合“智慧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中月度数据分析和内蒙古政法舆情风险点提示,对普法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或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发放《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函》,以动态管理提升考核效能,科学评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效激发普法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打造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通过覆盖211万多个家庭的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汉蒙双语典型案例和合同范本查询下载,“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小司来了》《马上说法》等3200余部普法文艺作品在线观看服务,全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的不断推进与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的广泛普及,有效破解了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4年内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率降低约85%,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真正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问题3: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条例》新增第二十五条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就履行责任制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对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正: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建议;逾期不改正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题4: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司法厅对于《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有哪些计划和安排?谢谢。

        答:《条例》的修正是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新起点,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区范围内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落实,把内蒙古讲法治、重法治、用法治的形象立起来。

        一要抓好学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全面开展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参训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条例》修正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主旨精神,为执行好运用好《条例》奠定基础。

        二要深入组织宣传。全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与新兴媒体,全方位、多渠道、高密度宣传《条例》,深度解读《条例》的立法原则、精神和亮点,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要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梳理相关配套制度,凡与《条例》规定有抵触的,及时修改完善。凡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抓紧研究、及时出台、指导实践。同时,认真总结《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把《条例》贯彻实施引向深入。

        四要重视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重视对各地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将争取自治区人大的支持,适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执法检查,务求真正落实落地。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得到广大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多关注、多报道、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宣贯工作。


        原文链接: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