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财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殷切嘱托,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把我区建成国家名副其实的“粮仓”“肉库”和“奶罐”、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保险规模持续增长。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保费规模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全区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为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助力。
重大试点稳步推进。2022年起,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和兴安盟科右前旗等四个旗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国家试点,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自治区试点,有力保障了种粮农户的权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稳定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助推器”。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为全方位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