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准予内蒙古德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内蒙古徳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对你所报送的申请执业许可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后,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徳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徳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分别为:张春涛150400080174、崔秀梅150400200191,首席合伙人为张春涛。
三、准予你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四、你所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准予从事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如你所终止执行上述准予的业务,须向自治区财政厅交回执业许可证书。交回执业许可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