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巴彦淖尔仲裁
委员会增加聘任仲裁员备案的公示
因工作需要,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申请增聘仲裁员。经审核,任新华等10人符合仲裁员资格,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5301297 0471-5301323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7日
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加聘任仲裁员
备案审核情况
(共计10人)
一、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7人)
任新华 任永丰 杨 霞 林俊峰 安冀生 陈俊兰
孟繁爱
二、曾任法官满八年的(2人)
韩建军 张宝林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
马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