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聚焦“一放三减”要求,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提出政务服务“规范、精简、提速”措施,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推进放权减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和3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直接下放给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是精简办事要件。减少8类事项办事材料25件,其中:以减证便民方式压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所需4项材料,以依法清理、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换证审批所需4项材料。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12类外部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15个。
四是压减办理时限。压减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243个工作日,包括16个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177个工作日,压减率为39.8%;3个内部管理事项办理工作时限66个工作日,压减率29%。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 1.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
2.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3.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聚焦“一放三减”要求,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提出政务服务“规范、精简、提速”措施,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推进放权减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和3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直接下放给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是精简办事要件。减少8类事项办事材料25件,其中:以减证便民方式压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所需4项材料,以依法清理、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换证审批所需4项材料。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12类外部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15个。
四是压减办理时限。压减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243个工作日,包括16个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177个工作日,压减率为39.8%;3个内部管理事项办理工作时限66个工作日,压减率29%。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 1.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
2.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3.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