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3年度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家勘察设计企业、12家建筑业企业、4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95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3年3月9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5165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七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七批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
3.第七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审查意见
4.第七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5.第七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