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依据的上位法规和文件,以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补贴政策。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包括保险标的、补贴比例、中央奖补资金分配原则及资金用途等。
第三章:保险方案。明确了保险费率、保险金额、赔付标准、保险条款等。
第四章:预算和结算管理。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保费补贴资金申请、预算、结算及上报承保计划的流程、时间节点和必要资料,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流程等。
第五章:机构管理。明确了承保机构的责任,承保机构管理相关要求,大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等。
第六章:保障措施。明确了自治区及各盟市、森工集团、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承保机构应当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推进提供的保障措施等。
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要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评价标准、具体指标、评价时间等。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以及有效期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